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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06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一)重点加强粉煤灰、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委、发展改革委)

  (二)出台《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整顿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秩序,开展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部门: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秸秆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作。重点抓好玉米秸秆再利用工作,扶持秸秆生物饲料加工;抓好稻草再利用,扶持稻草包装材料加工。(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四)在中心城区 30 个社区开展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继续推进二妃山垃圾场的垃圾简易分选回收工作,积极利用二妃山垃圾场沼气发电,年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60%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产业规划指导,培育循环型产业体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责任部门:市经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

  (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0 户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推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三)抓好东西湖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其试点方案。适时启动利用废液废渣提取氨基酸、武汉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畜牧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四)推动各区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加快城市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启动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论证,扩大绿化面积 40万平方米,向生态园区建设迈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鼓励企业循环生产,延伸产业链。青山区要重点推进磁材工业园、绿色冶金渣、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和绿景苑节能康居新区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责任部门: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环境保护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两江沿岸环境综合治理,启动黄孝河、南湖连通港、青山港、塔子湖港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东湖等湖泊的环境治理。加大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的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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