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订《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法制办)
(三)进一步理顺土地储备、交易关系,合理控制经营土地供应规模;推进都市工业园建设;开展 546 平方公里范围内城区地籍调查工作;加强土地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四)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征用、转用报批管理力度,防止建设滥占耕地和滥占林地特别是滥占基本农田现象发生;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确保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巩固“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砖)成果。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订关闭和停止生产空心粘土砖企业的计划,全市年内关闭 38 家粘土(空心、实心)砖厂。(责任部门: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一)引导企业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浪费。鼓励企业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责任部门:市经委、国资委、建委)
(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商品混凝土。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 94% ,其中中心城区为 98% ,远城区为 89% 。全市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 65% ,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 93%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夏庙山开发区、黄陂盘龙城开发区平均达到 66% 。(责任部门: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中心城区各类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 55% ,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 280 万吨。(责任部门:市建委)
(四)加强木材节约。力争建设一条木塑复合材料示范生产线,有计划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木材浪费大的小企业,提倡木质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强对一次性木筷的生产及流通管理,今后,各级林业部门不得批准设立一次性木筷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五)贯彻落实国家严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禁止过度包装的实施办法。重点查禁节令食品、保健品和其他商品的过度包装行为。严格贯彻执行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旅游景区(点)A 级标准,在餐厅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责任部门:市工商、质监、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