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6]86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为推动查处价格欺诈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通信、商业零售业等行业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决定下半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一是继续做好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工作。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在前一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将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工作引向深入。同时,要注意统一政策依据,做到严格依法定性,依法处理。要全面总结重点检查的工作成果和经验体会,提出规范通信行业价格行为政策建议,探索推进价格服务进通信行业和通信行业价格诚信建设的方式方法。
二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查处价格欺诈工作。五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借鉴分行业规范价格行为的经验,在认真完成通信行业和商业促销价格欺诈重点检查基础上,根据当地价格工作实际和有关行业存在的突出不规范价格行为,因地制宜地主动部署开展对旅游、餐饮、专业市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请五市价格主管部门在8月15日前,将全市价格欺诈专项检查方案报区物价检查所,在11月底以前将历时一年半的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两个典型案例上报自治区物价检查所(传真:0951-5043957)
二、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通信行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价格服务进企业为主线,以创建“通信行业价格诚信单位”为载体,引导通信企业诚信经营。创建的原则性标准包括: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明码标价规范,积极推进明码实价,无不正当价格行为,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发挥企业物价员作用,完善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机制等。创建层次上,包括自治区级和地市级。创建方式上,要坚持企业自愿、社会评价、条件成熟、从严创建的原则。创建制度上,要实行动态管理,避免终身制。具体创建标准、方式、制度等问题我局将另文通知。
三、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