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武政办〔200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 156 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04〕148 号)的要求,为搞好 2005 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报 2005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和单位在对 2005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将本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 2006年 1 月 2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公开义务人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未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情况统计;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办法;本部门和单位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他应该报告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