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吉劳社监字〔2005〕180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5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的意见》(吉办发〔2005〕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66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把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2005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之一,并明确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主抓。各地要认真负责的抓好落实,充分发挥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组成员单位(监察、建设、财政、农委、财经办)的作用,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陈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要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作为加强政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并自觉融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全系统政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因复杂,需要劳动保障和建设等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从源头、中间环节以及企业最终支付行为
等方面共同采取措施,要围绕招投标、开工、验收和劳动保障监察、责任追究等环节建立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问题。
一是要建立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凡是在我省境内的建设施工项目,都要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已经建立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并抓好落实。没有建立的地区,要抓紧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建立起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要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作步伐。贯彻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规定,推动用工单位逐步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的重点内容,建立起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经考核评价出具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