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6〕46 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拟订的《市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二日
市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在市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将“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列为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为落实好此项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武汉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工作范围
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 7 个中心城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风景区所辖区域。
(二)工作内容
综合治理 100 座冒黑烟的烟囱;综合治理 500 个餐饮油烟扰民点;实施 500 台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燃料改造;控制露天焚烧产生大气污染行为;治理建筑工地和渣土扬尘污染。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使中心城区 2006 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70% 以上。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绪!定期主持召开,市交委、建委,市环保、城管、公安、工商、质监、民政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由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任主任、副局长谢窻任副主任,其工作人员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各有关区也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