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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6〕54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增强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

  二、认真抓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

  我局将按照城乡统筹、统一布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十一五”期间全面解决我市乡镇集中供水问题,用 10 年时间实现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的目标,结合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尽快组织抓好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我市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各有关区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地研究并提出解决本区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方案,并明确目标和任务,以促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进一步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的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关键。因此,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工程类型和规模,建设和改造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要采取以区域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的方式,充分考虑农村新老供水工程的有机结合,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既保证用水安全,又节约资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扩大供水范围,让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要做好水源勘测和调查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各有关区应提出技术应对措施,改进水处理工艺,保障饮用水安全;对漏失严重和影响供水安全的供水管网,应根据规划优先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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