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问责制度。由市法制办牵头,制订出台《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违法建设的产生、发现、处置等方面,分清不同层面、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奖惩办法,强化责任追究。
(三)充实执法力量,强力推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以区为单位,在加强各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充实组成由规划、水务、建委等部门派员参加的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控管、拆除工作。成立由城管、规划、房产、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办案专班,开展对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以街、乡(镇)为单位,组建专门清查登记违法建设的工作班子,开展房屋清查登记工作,分类造册,建立详实的“一户一档一图”资料。对违法建设重点区域的街、乡(镇),组建专门巡查控管拆违的执法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协助执法。各区财政专项列支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经费,对重点区域予以倾斜;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由市城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给予相应补贴。
(四)拓宽监管渠道,强化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措施。运用卫星遥感、GPS 定位等高科技手段,发挥规划、国土资源基础地理、审批信息系统的优势,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社会监督和举报有奖机制,借助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凡接到举报新的违法建设的,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市民投诉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市、区有关部门要实行联动,迅速调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清事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建设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房产、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快速反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疏堵结合推进整治工作。规划部门要尽快出台街道办事处、乡(镇)村民建房新村规划,制定出台《城乡个人建房暂行规定》,对中环线以内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民建房行为积极加以引导、规范,对中环线以外的城乡个人建房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做好城市居民、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的审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新的违法建设产生。房产部门要严格危房鉴定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查处在危房鉴定中的违规行为。制定并完善与建房相关的规定,从源头上防止新的违法建设产生,同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各区要组织街、乡(镇)、社区(村)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开展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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