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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在武汉市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创新工作机制,加快试点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确定的 “四个必须”(即:必须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必须重新构建小企业贷款发放与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必须大力进行小企业贷款产品和机制创新,开发适应不同需要与选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功经验并注重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积累,逐步形成适合本银行实际和本地区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并在湖北银监局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创新力度,建立和完善“6 项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6 项机制”。即:一是完善风险定价机制。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各种成本因素及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合理的小企业贷款利率,保证收益能覆盖风险和成本。二是建立独立核算机制。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化解和补偿的良性循环机制,及时化解小企业贷款风险。三是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对有条件的基层银行进行合理授权,适当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各授权银行对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要从企业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着眼,增加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专业能力、信用记录、产品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等定性指标,完善小企业贷款审批标准。四是完善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落实有助于改进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激励内容,充分发挥信贷人员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提高银行向小企业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对信贷人员不当操守和失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是完善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建立联合培训和多头培训机制,从小企业贷款的业务内容、服务方式及理念、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开展培训,提高从事小企业贷款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六是完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设专门针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技术支持系统,不断充实完善小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并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报送小企业贷款统计信息,构建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控制小企业贷款风险。

  (二)确定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3 家支行为试点单位,实行新机制,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摸索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小企业贷款运作方式,并在全系统推广,实现小企业贷款的突破和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对依法纳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小企业的重点联系,各银行试点支行每年要新增 5 至 10 户小企业作为联系对象重点培育,为其在改进经营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会计报表水平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使其逐渐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实现银企合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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