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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在武汉市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在武汉市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武政办〔2006〕9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年来,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了对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 号)以及银监会制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小企业贷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湖北银监局决定今年将武汉市作为全省小企业贷款试点城市。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银监局同意,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5 年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 1442 家,完成工业总产值 1211.35 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 52.97% ,同比增长 33.21% ,高于规模以上工业总体增幅 5.01 个百分点;实现利税83.13 亿元,同比增长 30.58%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武汉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全市经济整体实力的提升。实践证明,大力推动小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清醒认识到,小企业贷款不是政策性贷款,更不是扶贫贷款,开展小企业贷款不仅仅是一项具体的银行业务,也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和银行业转变信贷增长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国民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落实小企业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进一步增强小企业信用自我约束力,努力改善小企业信用环境,建立小企业贷款融资平台,加强银行信贷投入的政策扶持和政策引导,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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