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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的意见


  (四)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协调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理顺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管理单位的关系,及时化解建设与征(借)地、拆迁方面的矛盾;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要统筹安排城市道路、雨水、污水设施建设计划,尽可能实现道路建设与污水管道建设同步,避免重复开挖,节约建设投资;交管、城管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为该工程办理占道挖掘审批手续,免收占道费;管道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挖掘路面进行修复,经城管、交管部门验收,免收挖掘修复费,最大限度降低“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成本。

  (五)多渠道筹集落实建设资金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拓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渠道,调动各方积极性,集中财力,推动落实“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的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局要将“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落实专项资金;市水务局要从水土保持费和水资源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截污工程建设;环保、水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相关排污单位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郊各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内提高现有的征收标准,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郊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尽早出台征收政策;市法制办、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要专题研究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等运作模式的可行性,开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的资金来源。

  (六)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力度

  规划、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严格控制湖泊周边地区开发建设,不再审批新增入湖排污口,实施雨、污水分流,强化排水接管,污水必须接入排污管网;环保、水务部门要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控,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所属单位,要依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要责令沿湖排污大户(指污染负荷重、排污量大)按计划限期新建、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入湖水质标准;城管部门要加强社区及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加强各类垃圾收集处理,严禁向城市排水管渠倾倒(扫)垃圾,减少垃圾进入下水道后向湖中扩散;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轻面源污染,减少富营养化物质排放量。
  (七)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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