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市中心支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意见

  (三)探索贷款管理模式创新。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研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经办银行的新模式。
  二、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建设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录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经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信用社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建立了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的工作制度;建立了社区跟踪服务卡,并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单独或联合开展创业培训已取得一定成效;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具体信用社区的标准确定及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社区贷款考核奖励试点。将试点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应到期贷款总额×100%)作为考核依据,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可按社区内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或当地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和奖励,用于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贴和信用社区的工作奖励。信用社区考核、奖励、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自愿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展期不贴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