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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的意见

  六、加快队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

  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师的岗位培训,力争到 2008 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 100% 。充分发挥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传帮带,免费提供进修实习。制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优惠政策,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培养全科医生。鼓励大中型医院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

  七、完善配套政策,保证社区卫生服务顺利开展

  调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 2006 年起,以社区常住人口(包括暂住人口)计算,按每人每年 10 元的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区各负担一半,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逐年提高补助标准。

  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财政、民政、劳动社保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政策减收的医疗服务费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给予经费补贴。财政部门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经费,卫生部门对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医院退休医务人员要给予经费补助。

  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政策。劳动社保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用药目录由甲类扩大到乙类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由 300元降至 200 元。

  发展改革部门要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投资项目,在 2 年内完成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任务。财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门诊结算系统安装费用要给予一次性补助。残联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训练器械。

  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建居住区时,要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各区人民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用的房屋要给予租金补助。

  二00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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