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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的意见
(武政〔2006〕19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 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提出意见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社区卫生服务属于公益性事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以及“社区建设 883 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等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参与并协助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调整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卫生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修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调整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实施社区卫生资源重组,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按照规范建设、标准统一的原则,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和卫生部门要对功能基本完善,深受群众欢迎但服务条件一般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给予房屋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经费补助;对群众有需求,服务条件较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给予房屋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补助;对社区卫生资源不足,需要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对资源配置不合理,群众不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施优化重组。力争到 2008 年,基本建立起资源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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