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旅游安全双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旅游交通:是否严禁无资质车辆、船只搭乘旅游团队;是否严禁旅游车辆、船只和司机带病上路;驾驶人员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严禁车辆、船只超载;是否对危险路段及时整治,对专用旅游公路验收后才投入使用;是否旅游车辆行驶中每90-120分钟就强制休息10-20分钟;经营"海上游"的船舶是否重点检查各种救生设施设备状况,严禁超载运营,熟悉掌握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包括政治安全意识教育。

  3、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平安旅游”活动落实情况

  各级有关部门、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是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保证通讯、广播、车辆、监控等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良好运行;是否坚持24小时安全监管值班制度。

  4、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归口管理与监督单位:

  (1)旅行社-市旅游局;

  (2)三星级及以上饭店-市旅游局(牵头单位)、公安局(消防、治安)、卫生局、质监局、各区政府;

  (3)旅游汽车交通-市交通委(牵头单位)、公安交警支队、各区政府;

  (4)海上旅游交通-市港口局(牵头单位)、海事局、各区政府;

  (5)风景名胜区、A级旅游区、城市公园--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鼓浪屿管委会;

  (6)森林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市林业局;

  (7)宗教寺庙-市民宗局;

  (8)文物保护单位-市文化局;

  (9)工业旅游示范点-市经发局;

  (10)农业旅游示范点(万宝山观光果园)-集美区政府;

  (11)二星级及以下饭店、非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招待所-各区政府。

  五、整治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5月-7月

  市、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和本系统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专项自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市、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结合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各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做好自查,填好《安全自查检查表》,写出自查文字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材料后于7月25日前报送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