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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旅游安全双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事业的主要责任人分别是该系统、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签订安全责任状,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把安全工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扎扎实实抓好安全工作。

  2、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总体目标,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是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规程,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旅行社:是否规范组团派团程序;是否全部使用持证导游员;领队或导游带领团队时是否有派团单并佩带领队证或导游证;是否成立质监机构或设立质监员;租用的旅游车辆是否有营运资质、司机是否有驾驶资质,租车前是否对车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签订完善规范有效的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旅游安全事项的内容;是否特别注意团队用餐、购物、游玩时的食品卫生安全;旅行社和导游是否了解旅游线路及所到景区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及时告知游客;遇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是否按照应急预案执行;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告知游客投保人身意外险等。

  星级饭店:是否定期检查建筑物和电梯、压力容具和消防、电力线路、交通通讯及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更新老化设备;是否切实负起对外包部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责任;是否注意酒店内外的治安安全;特种职业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合格的上岗证;是否每年至少一次消防教育培训和演习;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非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招待所(以下简称“社会旅馆招待所”):各区政府要做好辖区内社会旅馆招待所的登记造册工作,摸清社会旅馆招待所的基本情况,并汇总至市旅游局;要加强对社会旅馆招待所的消防、治安、卫生安全的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无照经营。

  景区景点:接待设施设备特别是索道、缆车、卡丁车、过山车、射击、攀岩、跳水、蹦极、摩天轮、观光车船、竹筏、橡皮艇等及景区内交通工具、道路、码头等是否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投入使用,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水面活动项目是否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各类水上交通工具是否按规定配足救生衣或救生圈;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尤其是容易坠落的岩石和枯枝以及地下游览场所的地质状况;对危险地段和设施设备是否有警示标志,尽到告知义务,投保人身意外险等;如有举办大型节庆活动,是否认真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及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是否在醒目位置安置旅游安全须知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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