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探索贷款管理模式创新。各地可以进一步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研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经办银行的新模式。
二、建立健全机构,简化贷款程序,降低反担保门槛
(一) 各省辖市要进一步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并将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供,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采取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一站式”联合办公等手段,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办理贷款的周期。可采取个人自愿申请、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查推荐、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加快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速度。
各地可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项目的成效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要大力推广贷款申请人员信用、互保、联保和捆绑式贷款等降低反担保门槛的做法。对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取消反担保。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对具备一定条件的贷款申请人逐步取消反担保。
三、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个人就业的倍增
效应,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承担25%,市、县(区)财政承担25%),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对经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信用社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区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能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社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社区建立跟踪服务卡,小额担保贷款按季回访率100%,并能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社区积极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并有一定成效;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4%以上。信用社区由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