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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组织实施。

  2.成立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主要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等国家、省、市级课程专家教授,新课程实验的样本校、基地校领导,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专家组在厦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提供专业咨询,对新课程实验课题和科研工作进行规划、管理和评估;总结、推广新课程实验经验;指导新课程实验的实施。

  3.成立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指导小组

  各学科指导小组由市教研室学科组牵头,市、区级学科教研员、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实验基地校教研组长等组成。

  学科指导小组在厦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实验工作专家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研究本学科新课程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组织参与实验的教师开展新课程的学习交流、教学观摩,发现和总结各校的先进经验,为本学科的课程实验提供教学指导和专业支持。协助开展对学科教师的新课程培训工作。

  4.成立学校实验工作领导机构

  普通高中是新课程实验的具体实施单位,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家支持小组,贯彻落实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课程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资源开发机制、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和教科研机制等,逐步建立以校为本、以学生为本、体现学校个性和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区教育局要定期召集教研人员和基地校领导,基地校要定期召集本片区各校领导举行联席会议,交流实验工作经验,研讨实验工作中的问题,对实验工作进行指导和部署,确保实验工作的有序推进。

  6.建立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校必须建立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监测机制,对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规划与方案、方向与进度、教研工作、师资培训、专项经费的划拨与使用以及新课程的宣传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导评估,建立高中新课程的导向和激励机制,确保我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启动和健康发展。

  (二)实验工作的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为保障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实现实验的目标,要制订和出台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教师人事、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学校装备等配套政策,从政策上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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