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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实验工作的重点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整体规划、稳妥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一)广泛深入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建设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教师队伍。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基本要求,把普通高中课程实验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努力建立由学校、教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共同参与、校本与校际联合相结合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工作质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学科教师队伍的特点,分“通识培训、专题培训、专业培训”不同层次,采取“专家讲座、学习交流、专题研讨、模拟互动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普通高中的管理人员、教师及教辅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既强调观念的革新,更重视基层实验工作可操作性措施的探究及模拟。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通过设立专项经费,分期、分批选派教研员、高中骨干教师到高校研修,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新课程培训;在本地开展全员性的学科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培训。促进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学校领导和教师树立新的教育观念,尽快形成一支理念先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各普通高中要将课程培训作为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采取“因校制宜、因人而异”的培训方式,制定学校培训制度,坚持“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内容”,讲究实效。

  (二)加强课程建设、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

  必须深刻理解新课程方案中课程结构和课程设置的创新性及其设计目标,加大课程建设、开发与管理的工作力度,提高学校建设课程、实施课程和管理课程的能力,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灵活多样的课程体系。

  要按照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课程,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方案。要建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地方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课程实施的基本要求,有序地开发和管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应突出时代性、地方性、实践性和选择性等原则,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和实施。

  学校应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学校、社区的资源条件,开发丰富多样的校本课程,供学生选修。引导教师多渠道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包括网络资源在内的各种校内外课程资源,按照国家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分析研究学校办学优势,积极开发建设适合学生需求的不同层次、丰富多样的课程模块,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课程资源开发、交流与共享机制,发挥课程资源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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