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厦府办〔2006〕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在厦各高校: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
(厦门市教育局)
2006年秋季,我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教育创新,积极探索并逐步构建适应我市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尽快走上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实到教育实践中,为造就大批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验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开拓创新,稳步推进。在高中新课程实验中,既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又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正视实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创造性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实施每一项改革,确保实验工作顺利进行,为新课程的滚动推进提供经验。
(二)分级负责,通力协作。高中新课程实验是政府行为,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省教育厅的要求,负责部署和组织全市实施工作,制定实验方案,规划和指导实验工作,改革评价制度。区政府、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实验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提供实验工作经费、装备和师资保障,实现高中教育资源共享,及时矫正、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方案的落实。学校是实验的主体,要“以校为本”,认真实施,创造性地开展新课程实验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努力提高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