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厦门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06〕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6年厦门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2006年厦门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2006年是试点工作的第二年,也是试点工作关键的一年。我市的试点工作要继续按照商务部对我市试点工作提出“以理顺流通管理体制为突破口,重点健全流通促进体系、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要求,在0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围绕“一个突破”、“两个加快”、“一个创新”,即“在进一步理顺流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快转变企业传统经营方式促进流通现代化”;“加快建设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消费品市场稳定增长”;“创新拉动消费方式,建设流通业发展平台,促进消费品市场快速发展”。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取得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重点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加强政府对流通业发展的协调服务。
2、加快转变流通企业传统经营方式,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
3、创新拉动消费方式,建设流通业发展平台,促进消费品市场快速发展。
4、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保障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分明,运转有序、反映灵敏、处置有效的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二、具体工作安排
1、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流通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流通业发展协调服务。
(1)加大政府对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完善流通业发展政策促进体系。要尽快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政策,初步建立流通业发展政策促进体系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贸发局牵头制定重点商贸企业联系名单及具体培育政策;二是由贸发局牵头制定出台鼓励连锁经营发展扶持政策;三是由信息产业局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四是由贸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规划局、旅游局和相关区政府制订并完善专业街认定和扶持办法;五是由贸发局牵头制订开拓国内市场鼓励政策、计划措施,并加以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