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厦府办〔2006〕1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我市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的形势比较好,但也存在违法犯罪分子非法私藏爆炸物品,非法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爆炸物品动态管理不到位、制度有时不落实的问题,涉爆案件时有发生。今年全市共发生涉爆案件2起,爆炸事故1起,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7起199人,收缴黑火药4公斤,乳化炸药10.35公斤,非法烟花爆竹85000件。6月9日同安分局治安大队、西柯派出所根据入户调查掌握的线索,从西柯镇美重村林金松、林庆华父子家中搜查到黑火花2罐,用礼花弹装药(黑火药)制成,形似手雷的土炸弹22个,用于对付上门讨赌债的人。7月6日翔安分局新圩派出所查获钟角鱼(泉州晋江市人,现暂住翔安区新圩镇同新路乌市站)用三轮摩托车非法运输15箱烟花爆竹。7月16日湖里分局检查发现瑞亿医疗用品公司储存爆炸物品硝酸铵仓库管理人员脱岗,双人双锁制度不落实。
为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办发明电﹝2006﹞30号和闽政办发明电﹝2006﹞105号内部明电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以及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实的工作作风,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市公安局、贸发局、国土房产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要按照全国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市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依法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监管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今后凡发生爆炸事故,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而且要依法从严倒查、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