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厦门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作为国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配套体系,通过完整的案件接收、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的各项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以定牌加工、商标印制环节和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针对保护注册商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查找出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
(十二)市版权局:加强对各类电子市场、软件销售场所和计算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和检查,打击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的行为,查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侵权行为;加强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的行政执法;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非法出版物违法活动,坚决打击盗版教材和盗版教辅读物等侵犯著作权行为。
(十三)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以及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相关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活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指导全市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
(十四)厦门海关: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有效打击假冒知识产权行为。
(十五)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及时查处阻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整规办出台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共同建立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
(十六)市检察院:加大审查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力度,监督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依法行政,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监督人民法院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一起,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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