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2005年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06]536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和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青海电网主网工程电价矛盾。影响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0.37分钱(含西北电网750千伏输电线路还本付息加价每千瓦时0.05分钱)。
二、直岗拉卡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原省物价局《关于直岗拉卡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青物价〔2005〕15号)已明确。考虑到我省当前电力供求形势,分两步落实。第一步先按每千瓦时0.2435元执行。影响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0.05分钱。
三、销售电价安排。以上电价调整影响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0.42分钱。分类销售电价分别为:
1、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排)、中小化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2、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31分;
3、大工业电价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2分。
4、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提价标准在电度电价上加价。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五、格尔木地区销售电价同步调整。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本次电价调整与我委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青海电网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06〕52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事项一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公示。
附件:1、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
2、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说明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