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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6]8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
  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就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等问题通知如下:
  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按月付给的生活补助费以及离休人员每年发给的1-2个月的补助费等,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与机关事业单位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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