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委会关于2006年厦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动态报告工作。各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市里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各个专项检查报告等材料要及时上报。

  (五)加大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驻区环保分局每周出动3个执法小组,开展7个工作单元一线执法(简称“3×7”行动),实现环境稽查工作常态化,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7月10日)

  各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7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日-10月10日)

  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0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7月20日前报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8月1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业园区、重点流域及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报告;9月10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5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