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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经2006年5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卫留成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加快洋浦开发建设步伐,现就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将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委托给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具体委托事项由省政府各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委托机关应当明确委托内容和权限并向社会公告。(附第一批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

  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做好行政审批实施工作;作出的行政审批应当报委托机关备案。

  四、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的监督和指导。

  五、本决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委托机关解释。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第一批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

┌───────────┬───┬───────────────┬──────────┐
│    委托部门    │ 序号 │      委托事项      │    备注    │
├───────────┼───┼───────────────┼──────────┤
│           │ 1  │投资项目的核准        │除国务院规定“由省级│
│省发展与改革厅    │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   │               │”的项目外     │
├───────────┼───┼───────────────┼──────────┤
│           │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营运证》办│          │
│省交通厅       │   │理(危险货物运输类)     │          │
│           ├───┼───────────────┼──────────┤
│           │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站场类)│          │
├───────────┼───┼───────────────┼──────────┤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1  │印刷企业设立许可审核     │除出版物印刷企业外 │
├───────────┼───┼───────────────┼──────────┤
│           │ 1  │国家、省重点工程和跨市县工程项│          │
│           │   │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          │
│           ├───┼───────────────┼──────────┤
│           │ 2  │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消防设 │          │
│           │   │计审核、消防验收       │          │
│           ├───┼───────────────┼──────────┤
│           │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
│           │   │所定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          │
│           │   │审核、消防验收        │          │
│  省公安消防总队  ├───┼───────────────┼──────────┤
│           │ 4  │三星级及以上涉外宾馆(酒店)消│          │
│           │   │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          │
│           ├───┼───────────────┼──────────┤
│           │ 5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设│          │
│           │   │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民用建筑消│          │
│           │   │防验收            │          │
│           ├───┼───────────────┼──────────┤
│           │ 6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甲、乙类仓储 │          │
│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甲、乙│          │
│           │   │类生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
│           │   │的丙、丁、戊类工业项目消防设计│          │
│           │   │审核、消防验收        │          │
│           ├───┼───────────────┼──────────┤
│           │ 7  │库容量2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 │          │
│           │   │存站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          │
├───────────┼───┼───────────────┼──────────┤
│           │ 1  │公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     │          │
│           ├───┼───────────────┼──────────┤
│    省公安厅    │ 2  │公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     │          │
│           ├───┼───────────────┼──────────┤
│           │ 3  │境外人员旅游、居住等业务的审批│          │
│           ├───┼───────────────┼──────────┤
│           │ 4  │外国人出入境的受理、审核、报批│          │
│           ├───┼───────────────┼──────────┤
│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
│           │   │受理、审核报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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