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京安监人教字〔2006〕43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换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36号)文件要求,决定换发区、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使用新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原《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停止使用。
二、本次换发执法证件范围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以及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尚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明确管理科室和人员,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如实记录持证人培训情况以及执法证件的核发、换发等情况。
四、换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需报送如下材料:
(一)符合换证范围人员近期免冠彩色头像照片2张(白色背景,尺寸为32mm×40mm,小二寸标准护照照片)。其中一张照片贴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上;另一张由单位汇总,统一贴在A4纸上,并在照片下标明姓名,以备制证使用。
(二)符合换证范围人员填写一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交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情况汇总表》,于5月15日前将换证材料报送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 王俊玲
联系电话:83970869
传真:83560271
电子邮件:wjl@bjsafety.gov.cn
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式样及说明(略)
附件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