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筹措。对省级示范专业,省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按1:1配套。对45所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由地方财政筹措。一类地区省财政补助50%,二类地区省财政补助30%。
五、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校企合作是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对于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加快培养应用性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结合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一)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省、市建立一批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预测劳动力需求、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和培养目标、编写专业课教材、组织教学交流和技能大赛等。
(二)建立500个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实习基地主要为已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学生提供更加熟练掌握技能的机会,并充分利用企业的先进设备,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在全省选定500家企业建立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其中确定50家为省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每个市确定10家为市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每个县确定不少于5家为县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三)建立100个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依托各地重点骨干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100个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为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参与合作办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行业、企业办好现有职业学校,鼓励企业参与办学、办专业以及共建实习车间。
(五)省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省级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由省教育厅会有关部门审定。全省每年评选表彰20个优秀校外实习基地、10个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由省财政予以奖励。
六、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
(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以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务工农民和专业农户为重点对象,以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到2010年,全省完成1000万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任务。其中,以种养业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为主要对象的农业专业技能培训100万人;以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0万人;以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务工农民为对象的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500万人。
(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根据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对全省回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职业资格,分别进行6个月到一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由办学条件较好的中职学校或由省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职业学校承担,受训学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由有关部门和培训基地帮助推荐就业或指导自主创业。培训经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省财政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绿色证书的受训人数,对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分别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