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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二)设立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该项助学金用于免除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本省籍学生的学费。公办大中专院校按实际学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大中专院校按同类公办院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
  (三)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总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高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仍按高等学校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筹措。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省财政对一类、二类地区分别按70%、50%的比例予以补助。大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为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条件,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重点建设好一批为学生校内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一) 建设目标。实训基地是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建于校内的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到2007年,建设70个国内一流、资源共享、示范领先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50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20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面向社会开放的,选择10个进行重点建设,使其成为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到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中职实训基地达到100个。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省级实训基地建设要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和全省产业带规划,突出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
  2、资源共享。实训基地应在区域范围内,向其他学校、农村劳动力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开放;通过校际联盟、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对于跨区域开放、接纳其他学校学生比例高的实训基地可进一步申请建设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3、注重效益。实训基地建设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率。在保证学生实训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加工生产和学生勤工俭学。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独立核算、滚动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基地申报与评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省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申报学校和项目。
  省级实训基地申报与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地申报的省级实训基地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初选,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公布。
  (四)资金筹措。省级实训基地资金由学校举办者筹措,省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省财政原则上按建设所需经费的50%予以补助,对每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每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列为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省级补助再追加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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