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为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重点解决我省职业教育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市县政府为主,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在全省组织实施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九)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县两级教育费附加地方可用部分,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省级教育费附加收入的安排使用要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生均拨款标准,保证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定期巡视检查制度,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普职协调发展、经费投入、办学质量以及专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准入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积极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规范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的评估,督促各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将重点实施以下“六项行动计划”。
一、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为解决职业院校学生生活困难和鼓励优秀学生报读职业学校,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实施“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一)扩大资助职业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规模。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在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的基础上,将贫困助学的资助对象扩大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使免收学费的资助面扩大1倍,全省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