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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十八)创新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确立“能力为本,德育为先”的新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学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创新机制和载体,建立全体教师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德育工作机制,使教学过程与育人过程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九)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办职业院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非师范类毕业生、工程技术人员有资格应聘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录用的,允许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制定有别于普通教育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各市、县要按照评审权限建立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可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第二个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二十)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优化培训结构,提升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制度落实、资金到位、管理规范、进展有序。充分发挥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优势,积极承担培训任务。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对应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就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健全以县级骨干职业学校或成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厂教学点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和社区教育网络,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把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订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鼓励和支持在职职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大中型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要立足自主培养,中小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以校企合作方式培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二十二)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优势,分层分类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一批企业家、有培养前途的企业优秀中青年管理骨干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能领导企业创新发展的职业经营管理人才。重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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