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扶困资助范围从“低保”家庭子女等五类学生,扩展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免交学费。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奖学金。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省学生免交学费。
(六)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普职教协调发展。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引导,促进初中毕业生普职教合理分流。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地区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构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学生就业有路、升学有望。
(七)严格劳动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抓紧制定和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八)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具有绝技绝招、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建立全省范围内“首席技师”的评选制度。加大对优秀技能型人才的宣传力度,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九)加强职业院校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合理的专业设置、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齐全的教学设施、良好的育人环境为目标,大力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使职业院校成为本地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中心、企业职工的培训中心、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中心。高职院校还应当成为当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究中心。
(十)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根据我省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推动职业学校的专门化建设,形成部分综合性职业院校和一批工程技术、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商贸旅游、医药化工、护理服务、农林水牧等专门化学校。积极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类等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规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规模效益。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压缩长线专业招生,新增一批经济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十一)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紧缺人才、提升技能水平为目的,建设一批为学生校内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到2010年,国家和省级中职实训基地达到100个,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达到40个,切实解决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差、实训工位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既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又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