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浙政发[2006]4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全面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省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职业教育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省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服务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以深化改革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着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元办学格局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十一五”期间,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1:1。中、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输送200万毕业生,为农村、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以上,各比“十五”期间翻一番。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到2010年,使我省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的达到45%,高级工以上的超过15%,全省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二、强化政府的引导和调控,增强职业教育入学和就业的竞争力
(四)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坚持政府导向、多元筹资、集中财力、择优扶持原则,各市有重点地办好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和1-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对欠发达县(市、区)骨干职业学校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到2010年,全省建成200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2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形成职业教育的品牌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