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期间攻读学位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单项奖励10000元;
(三)具有硕士学位首次加盟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单项奖励3000元;
(四)具有博士学位首次加盟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单项奖励10000元;
第七条 同时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基金单项奖励: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或参加财政部(中注协)组织的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国前三名的,单项奖励3000元;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一次性全科合格者,单项奖励3000元;
(三)考取英国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 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ASCPA)、香港注册会计师(HKCPA)等境外执业资格的,单项奖励5000元;
(四)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考取其他相关执业资格的(包括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律师等),每取得一个执业资格单项奖励3000元;
(五)通过考试被中注协、中评协选拔为行业领军人才的,单项奖励5000元;
(六)出版对行业有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并为专著主要撰稿人的,单项奖励2000至5000元;
(七)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课题研究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项奖励2000至5000元。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并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基金年度津贴,每一个公历年度津贴3000元。
第九条 人才基金申请和审批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秘书处确定。
第十条 人才基金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基金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秘书处。
第十一条 秘书处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秘书处对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查批准直接向被批准的申请人发放奖励或津贴,并在《浙江注册会计师》和省注协网站上公布获得奖励或津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