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榕昌、永昌、明达电厂电价问题的通知
(闽价商〔2006〕313号 2006年7月27日)
福州市物价局、厦门市物价局福州市榕昌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厦门永昌电力有限公司、福州明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为解决由于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燃油机组发电成本的实际问题,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榕昌、永昌、明达电厂有关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福州榕昌、厦门永昌和福州明达电厂电度电价问题。
福州榕昌、厦门永昌电厂电度电价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榕昌、永昌电厂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2001]商字282号)执行,福州明达电厂应急发电燃油成本问题仍按《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明达电厂应急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闽价[2002]商366号)执行,2005年度及以后年度因调用应急电量发生的燃油成本与电度电价实际差额,由调用方负责补贴。
二、关于福州榕昌、厦门永昌和福州明达电厂燃油价差补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