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工作意见
(市财政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公共服务是政府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的劳务和服务行为的总称。政府负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但公共服务并不一定由政府亲自提供,可以采取政府负责,社会与企业提供,或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引入政府采购机制,对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整合社会能力和行政组织运转效率具有积极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公共服务引入政府采购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需要。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优化政府管理的内容,而且还要优化政府管理的方式方法。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就是要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的整合优势和市场的交换功能有机结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最大程度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需要,达到更好实现政府职能的目的。
(二)公共服务引入政府采购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已明确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加大公共产品提供的市场化改革探索,改变单一来源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既是
政府采购法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采购进一步扩大范围、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
(三)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改变了政府既是公共产品提供者又是直接生产者的垄断管理方式,有利于公开事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服务于社会的态度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