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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甬政告[2006]1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政告[2006]13号)


  宁波市2005年报国务院第三批次(市区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
  (二)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06]第217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48.1381公顷;其中耕地35. 1633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史魏家村1.5590公顷;其中耕地0.4825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1.1584公顷;其中耕地1.1343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七里垫村7.5214公顷;其中耕地 6.5225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戚隘桥村0.7774公顷;其中耕地 0.7774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余隘村0.4711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明一村1.3348公顷。
  江东区东郊街道惊驾村5.2706公顷;其中耕地1.3493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徐家漕村1.4623公顷;其中耕地 1.0581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双杨村18.9643公顷;其中耕地17.9382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西成村0.3013公顷;其中耕地0.3013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新星村0.6503公顷;其中耕地0. 6503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联丰村4.2362公顷;其中耕地3.0255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前丰村1.3991公顷;其中耕地0.5233公顷。
  海曙区段塘街道吴家村3.0319公顷;其中耕地1.4006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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