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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属初级中学(幼儿园)管理体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属初级中学(幼儿园)管理体制的通知
(甬政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2001]2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和强化区级政府对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我市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决定对市直属初级中学(幼儿园)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本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对市区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二是对所涉学校(幼儿园)的人、财、物要整体划归、平稳过渡;三是对所涉学校的经费安排一次划断、给足基数、适当增长。通过调整,确保所涉学校正常运转,促进中心城区基础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二、调整学校
  把现隶属于市教育局管理的19所初级中学和1所幼儿园,分别划转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勒和管理。划转学校(幼儿园)名单如下:
  海曙区(8所):八中、十五中、东恩中学、李兴贵中学、东方中学、翠柏中学、联丰中学初中部(前丰中学----暂名)、市实验幼儿园。
  江东区(6所):七中、十九中、四眼碶中学、明楼中学、曙光中学、春晓中学。
  江北区(6所):三江中学、孔浦中学、庄桥中学、惠贞书院、慈湖中学初中部(慈城中学----暂名)和建设中的江北实验中学(暂名)。
  三、经费安排
  管理体制调整后,原市级用于保障初中(幼儿园)教育的各项经费按下列办法划转给三区:
  (一)关于教育事业费和教育费附加
  1.教育事业费划转数为1.49亿元。其中,按2005年度实际执行数划转的学生生均教育经费、教职工绩效奖、学校一次性专项经费、离退休教职工经费等1.31亿元,另增提高划转学校教职工奖金待遇专项经费500万元,新增2006年教职工增加工资和九年义务教育免杂费的经费1300万元。
  2.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市本级及三区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实际收入库数为基数,扣除镇海区、北仑区的大工程企业单位等体制返还数、按规定28%的市统筹经费和安排用于三区原区属学校的专项经费后的余额,按职业教育经费30%、初中段教育经费45%和其他教育经费25%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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