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6〕297号 2006年7月14日)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标准的函》(闽海渔函[2006]250号)收悉。根据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新建的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核定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每套公寓住宿人数不超过4人。

  该收费为向入住公寓学生的最终收费标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