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县(自治县、市)、重庆市卫生区县(自治县、市)、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区验收。
二、考核指标
(一)定量指标
1.城市道路占用率小于2%,城市道路(含附属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2.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达6.5平方米。
3.城镇裸地硬化率达90%以上。
4.城市公厕按城市人口2500-3000人1座配置。
5.城市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100%。
6.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率达90%以上;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年度指标任务。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垃圾袋装化率达95%以上。
8.主城区城市道路路灯安装率达98%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背街小巷路灯亮灯率达97%以上;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市道路路灯安装率达95%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2%以上,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达97%以上,背街小巷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
9.公用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以上。
10.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达90%以上(根据优秀城区评选办在现场考察时随机调查市民的结果计算)。
(二)定性指标
1.城市建成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审批并公布。
2.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地系统等专业规划并严格实施。
3.城市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健全。
4.城市管理投入力度大,近三年每年增加8%以上,高于经济发展水平。
5.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以及相应设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
6.城市市政环卫设施配备齐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良好。
7.城区主干道两侧临街建(构)筑物容貌整洁、规范,无破损、乱涂画、乱张贴。
8.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整洁美观。
9.城区主干道两侧商业店招店牌规范整齐,无乱挂无污损。
10.城区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管线全部下地。
11.城区道路及环境卫生,无暴露垃圾。
12.生活垃圾封闭清运,各类垃圾箱、垃圾站等垃圾收集设施完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