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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增强评选工作的权威性,拟选择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专家库,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库确定和专家评审组组建工作由优秀城区评选领导小组另文确定。

  (二)申报

  1.申报时间:凡自愿申报优秀城区评选的城区,于每年的6月30日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考核验收的书面申请。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区县(自治县、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理提供,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管委会)作为书面申请附件资料报送市政府。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5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图片资料;

  (4)长度不超过20分钟的音像资料。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城区评选办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考核验收的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2.优秀城区评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优秀城区评选对象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报告和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名单;

  3.专家评审组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参考标准》和优秀城区评选办考察报告,对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提出专家评审组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对象名单;

  4.优秀城区评选办将专家评审组审查合格的对象名单报请优秀城区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由市政府命名授予“城市管理优秀城区”称号。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优秀城区评选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得优秀城区称号的城区,凡出现破坏城市管理、城市环境的重大问题或日常管理有关指标已达不到《重庆市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参考标准》要求的,由优秀城区评选办报请市政府取消授予的称号。

  (二)优秀城区评选从2006年度开始试行。

  附件:1.重庆市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参考标准

  2.重庆市城市管理优秀城区申报表

  二○○六年八月九日

  附件1:
重庆市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评选参考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连续3年获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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