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执行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6]327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提高本市物业管理企业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市局决定在本市物业管理行业执行物业管理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重大事件的范围和等级
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是指在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因人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因物业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按严重性和影响程度依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并分别用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蓝色(四级)示警。
二、物业管理重大事件的主要内容
(一)一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爆炸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房屋危险的;
2、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4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
3、物业管理企业有关服务人员擅自集体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二)二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整幢楼断水、断电、断气等事故,且在6小时内难以解决的;
2、楼内电梯运行发生困人事故,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在30分钟内难以处置的;
3、整幢楼发生水箱二次供水污染事故的;
4、业主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5人以上连续2次到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群访的;
5、房屋供水、供电、供气等主要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被盗、损坏,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6、业主大会通过规定程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新聘企业与退出企业在物业交接时发生纠纷,严重影响物业服务正常实施的;
7、物业管理企业因物业服务不善,被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三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发生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辞职事件的;
2、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3、物业管理企业发生重大经营亏损造成清算、查封、歇业、倒闭等,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不能正常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