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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经贸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一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掌握调节经济运行、投资管理、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掌握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制度、反商业贿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三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掌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掌握,并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经贸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经贸制度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和推广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经贸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经贸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经贸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是:经贸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及企业法律顾问。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保证每年以党组(委)名义进行不少于二次的法制讲座。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法登记制度,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点和要求,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要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要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职的重要内容,做到法制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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