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粤经贸法规〔2006〕50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各级经贸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06年-2010年)及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经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工业、商贸、国防科技工业业务工作相结合,大力推进经贸法制建设,促进各级经贸部门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促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为做好“十一五”时期各项经贸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经贸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各级经贸部门依法管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动经贸系统各项工作。具体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