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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市容、树新风、迎大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清查和规范整治阶段。时间为2005年4月至8月底。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整治方案以及各责任单位的职责要求,有序依法开展全市性的大规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党团员、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生、部队官兵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清洁环境行动;吸引和发动广大群众参加社区环境治理,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养成自觉爱护环境的意识;建立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共建、协作局面。
  (四)理顺关系和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为2005年7月至8月。主要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管理新格局;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研究和制订城市环境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扩大和强化城管监察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城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健全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规范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城市环境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破坏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总结完善提高阶段。时间为2005年9月。主要工作任务:环境整治工作结束以后,市政府要召开总结大会,对整个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整治工作中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工作制度和政府法规,逐步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延智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欧国祥、副市长李俊超、肖白为副组长的拉萨市“治十乱、树新风、迎大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人员从各单位抽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全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全过程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工作方案和细化措施,逐级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始终做到善始善终,绝不能半途而废、中途流产,确保每一阶段的每项任务都落到实处。计划、财政部门要抓好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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