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拆除城区各类违法建设。清理各类非法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各种亭棚和洗车场;整治规范各类市场;取缔各种非法经营、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的行为;坚决禁止新建违法建设,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建设。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城关区
3、严厉查处建筑工地违法施工行为,强化文明施工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控制建筑施工噪音、车辆乱鸣笛等噪音污染;硬化工地车辆出入口,配备冲洗装置;施工场地渣土(淤泥)运输车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撒漏污染;加强对各项建设工程收尾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对渣土运输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杜绝乱撒现象。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4、加强停车管理,整治乱停乱放。重点解决布达拉宫、大昭寺广场以及周边的车辆停放秩序;整顿宇拓路、娘热路、林廓北路、德吉路、当热路、江苏路全段的停车秩序;合理规划停车场位置,制作停车指示牌。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城关区
5、加强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实行定员、定职、定标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公共卫生间卫生保洁、夜间照明等问题,逐步推行公共卫生间昼夜开门和免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关区
6、严格人行道占用和道路挖掘制度,杜绝乱占乱挖现象,保证市政设施的良好完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7、严格控制“白色污染”。依法加大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非法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8、对乱采乱挖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城关区、达孜县、墨竹工卡县、堆龙德庆县的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破坏环境和污染程度较高的场所进行整改或关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环保局、城关区、达孜县、墨竹工卡县、堆龙德庆县
(五)美化城市。
1、城市亮化。对市区13000盏路灯进行一次维修,确保亮灯率在95%以上。在重点地区实施亮化工程,做好临街灯光景观的设计安装工作,提高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物的霓虹灯、广告灯的档次,提升街面灯光景观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电业局
2、城市绿化。完善城区绿化景点建设,加强道路绿化改造;加大“拆违建绿”、“拆墙建绿”、“见缝插绿”力度,建设各类文化休闲小广场;加大对违规侵占绿地和非法破坏绿化设施的整顿力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城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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