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市容、树新风、迎大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拉政发〔200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5年9月1日,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40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培养市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素质,充分展示我市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的重大变化和重要成果,打造我市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形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崭新面貌向四十周年大庆献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治市容、树新风、迎大庆”为主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化管理为主线,高起点规划城市、高标准建设城市、高水平管理城市,通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40周年塑造良好的城市风貌。
二、工作目标
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施重点环境整治工程,着力清除脏乱死角,形成一批环境亮点,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治理乱占、乱建、乱停、乱倒、乱撒、乱挂、乱吵、乱砍、乱采、乱挖等“十乱”现象;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市民道德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实现“管理水平一新、城市面貌一新、服务质量一新、全民素质和精神面貌一新”,使城市环境整治和城市规划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以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崭新亮丽的城市面貌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40周年。
三、总体要求
(一)管理思想要有新理念。在环境整治工作中,要确立重建设更要重管理,重整治更要重法治,环境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和依法管理紧密结合的新理念。
(二)环境整治要有新格局。实现整治与建设同步,把环境整治与实施规划、开发建设、绿化美化、市政道路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在治理一批脏乱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景观、一批便民设施、一批精品街和休闲广场,形成整治与开发、绿化、便民有机结合的新格局。
(三)环境监管要有新机制。以逐级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真正实现环境管理由突击性治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强化城管监察综合执法,解决城市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手段先进,执法力度到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推进依法管理城市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