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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B类(有接收函):系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已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C类(定向委培):系指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D类(灵活就业):系指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E类(升学):毕业生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如中专升专科或本科,专科升本科、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等。

  F类(出国出境):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G类(国家地方项目):系指毕业生参加者国家基层项目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国家项目就业主要指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地方基层项目主要指"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选调生计划。

  H类(意向就业):系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但没有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没有出具接收函的毕业生。包括:职业见习、试用期等。

  I类(暂不就业):系指毕业生暂无就业愿意、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J类(待就业):系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其中A类(已签约)、C类(定向委培)、G类(国家地方项目)开具已就业报到证。

  其中B类(有接收函)、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意向就业)、G类(出国出境)、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开具待就业报到证。

  附件四: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重新明确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办法,统一相关指标与公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就业统计指标

  1、毕业生总数:指由各院校报送并经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总人数。

  2、就业类型:主要包括以下10种类型,1、待就业,2、暂不就业,3、已签约、4、定向委培,5、国家地方项目就业,6、灵活就业,7、有接收函,8、意向就业,9、升学,10、出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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