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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下简称/:公共网),原有"单位类别"代码主要分为:

  代码    名称

  10     党政机关

  21     高等学校

  22     事业单位(不含高校)

  31     公有制企业组织

  32     非公有制企业组织

  40     社会团体

  50     民办非企业

  60     部队

  99     其他


  二、调整后的"单位类别"代码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要求,参考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中的"单位性质"代码,对现有公共网"单位类别"代码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单位类别"代码如下(加注*者为新增项):

  代码    名称

  10     党政机关

  20     科研设计单位(*)

  21     高等教育单位(原名:高等学校)

  22     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23     医疗卫生单位 (*)

  25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29     其他事业单位(原名:事业单位(不含高校))

  31     公有制企业单位

  32     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35     艰苦行业企业(*)

  40     部队

  50     国家基层项目(*)

  51     地方基层项目(*)

  55     农村建制村(*)

  56     城镇社区(*)

  60     社会团体

  70     民办非企业

  99     其他

  "单位类别"代码在原有9项的基础上新增了9项,现共18项;系统调整单位类别代码后,不会影响原有数据的正确性。就业登记工作中请务必准确选择单位类别代码。

  三、单位类别代码选填说明

  (一)为避免交叉统计,设优先项。

  具体为:"艰苦行业事业单位"优先,即当单位类别既属于"艰苦行业事业单位"又属于"其他事业单位"时,列为"艰苦行业事业单位";"艰苦行业企业"优先,即当单位类别既属于"艰苦行业企业"又属于"各类企业单位"时列为"艰苦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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